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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时间:2011-07-08 17:12:45  来源:来源: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crete structure quality

20020315 发布

2002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 62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42002,自20024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315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94)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指导思想,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为准则,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我部于20019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编制是将有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判定标准合并,吸收和补充相关内容,删除有关施工工艺、评优内容,构成新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和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西安市环城西路北段272号,邮政编码71008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配套使用。

1.0.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混凝土结构concrete structure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2.0.2 现浇结构cast-in-situ concrete structure

系现浇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在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0.3 装配式结构prefabricated concrete structure

系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以预制构件为主要受力构件经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0.4 缺陷defect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0.5 严重缺陷serioue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6 一般缺陷common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7 施工缝construction joint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0.8 结构性能检验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rformance

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挠度、裂缝控制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3 基本规定

3.0.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3.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施工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0.3 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实体检验

3.0.4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5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0.6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

3.0.7 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 记录,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的规定。

4 模板分项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4.2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4.2.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玷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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