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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

时间:2011-07-08 16:35:41  来源:来源:  作者:
《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中的第3.1.2、3.1.8、4.4.3、5.1.4、5.1.5五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1.2轻钢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以及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承重结构的钢材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和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承重结构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伸长率不应小于20%。

    3.1.8不配钢筋的纤维水泥类板材和不配钢筋的水泥加气发泡类板材不得用于楼板及楼梯间的墙体。

    4.4.3外墙保温板应采用整体外包钢结构的安装方式。当采用填充钢框架式外墙时,外露钢结构部位应做外保温隔热处理。

    5.1.4轻型钢结构住宅结构构件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无地震作用组合时γ0Sd≤Rd,有地震作用组合时Sd≤Rd/γRE。式中γ0为结构重要性系数,对于一般钢结构住宅安全等级取二级,当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50年时,γ0取值不应小于1.0。Sd为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规程》第5.1.5条规定计算。Rd为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γRE为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取值。

    5.1.5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无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Sd=γGSGk+ψQγQSQk+ψwγwSwk。式中γG为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当可变荷载起控制作用时应取1.2,当永久荷载起控制作用时应取1.35,当重力荷载效应对构件承载力有利时不应大于1.0。γQ为楼(屋)面活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4。γw为风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4。SGk为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SQk为楼(屋)面活荷载效应标准值。Swk为风荷载效应标准值。ψQ、ψw分别为楼(屋)面活荷载效应组合值系数和风荷载效应组合值系数,当永久荷载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取0.7和0.6,当可变荷载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取1.0和0.6或0.7和1.0。

    有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Sd=γGSGE+γEhSEhk。式中SGE为重力荷载代表值效应的标准值。SEhk为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γEh为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取1.3。

    在计算变形时,应采用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即公式Sd=γGSGk+ψQγQ

    SQk+ψwγwSwk和公式Sd=γGSGE+γEhSEhk中的分项系数均应取1.0。

    重点突出轻型

    《规程》适用于以轻型钢结构框架为结构体系,并配套有满足功能要求的轻质墙体、轻质楼板和轻质屋面建筑系统,是轻型钢结构住宅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标准。重点突出轻型。可用于抗震或非抗震地区的不超过6层的钢结构住宅建筑。对公寓等其他建筑可参考使用。需要指出的是,轻型钢结构住宅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规程》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轻型钢结构框架是指由小截面热轧H型钢、高频焊接H型钢、普通焊接H型钢或异形截面的型钢、冷轧或热轧成型的方(或矩、圆)形钢管组成的纯框架或框架-支撑结构体系。结合轻质楼板和利用墙体抗侧力等有利因素,不仅能使钢结构框架结构体系节省用钢量,还解决了建造多层结构的技术问题,尤其是能与我国现行规范体系保持一致,满足抗震要求,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

    轻型钢结构住宅是一种专用建筑体系,轻型钢结构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必须要有材性稳定、耐候耐久、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轻质围护配套材料及其与钢结构连接的配套技术,尤其是轻质外围护墙体及其与钢结构的连接配套技术。由于其轻型,结构性能优越,建筑层数又不超过6层,易于抗震。只要配套材料和技术完善,则经济性较好,便于推广应用。

    轻型钢结构住宅是一种新的建筑体系,涉及的材料是新型建筑材料,设计方法是建筑、结构、设备与装修一体化。这种住宅着重强调材料配套、技术配套、设计配套,在企业开发的专用体系基础上,按《规程》的规定进行具体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

    普通钢结构与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结构体系的钢结构住宅,应按我国现行有关标准设计。对冷弯薄壁型钢低层住宅建筑,应按其专业标准执行。

    施工验收与使用维护的规定

    施工验收。轻型钢结构住宅工程应在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在施工质量验收中,应按检验分批、分项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其他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规程》明确,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主要包括建筑物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外墙遮阳系数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建筑设计文件的要求;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共同参与。

    使用与维护。建设单位交付使用时,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包含的使用注意事项应符合相关规定。在主体结构的注意事项中包括:钢结构不能拆除,涂装层不得铲除,装修不得在钢结构上施焊;墙体不能拆除,改动非承重墙应经原设计单位批准,不得在外墙上安装任何挂件,外围护墙体饰面层不得破坏、受潮或渗水;墙体、屋面、楼地面等的各类保温系统包括饰面层、加强层、保温层等均不得铲除和削弱,不得有渗水等。

    《规程》明确,用户在使用钢结构过程中,不得增大楼面、屋面原设计使用荷载。物业应定期检修钢结构外墙和屋面防水层,应保证外围护系统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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