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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总第311期~2012年第17期)

时间:2012-09-05 11:04:50  来源:  作者:

 

 

行业动态

(总第311~2012年第17期)

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协会(http://www.gzhnt.com   2012年9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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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质[2012]1121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三打两建”工作部署,为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结合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际情况,我委决定在今年8月下旬至10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打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打假专项行动,促进工程各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机构落实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虚假检测报告现象,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广州市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打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副主任莫仕容任组长,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处长林启华任副组长,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副处长杨树荣,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分管质量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副处长杨树荣兼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打假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工程相关检测报告的打假工作。

三、行动时间

打假专项行动时间从20128211020,为期2个月。

四、打假的对象范围和检查重点

(一)打假的对象范围。包括出具虚假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伪造或使用伪造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有关工程质量检测报告范围如下:

1.建筑材料(以及使用到工程实体上的构配件、设备)检测报告;

2.工程实体检测报告。

(二)检查重点

1.第一次见证取样送检结论为不合格,第二次见证取样送检结论为合格的建筑材料(含构配件、设备)相关检测报告;

2.见证取样送检结论为合格,监督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含构配件、设备)相关检测报告;

3.从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明显异常的检测报告;

4.群众举报的假冒伪劣建筑材料(含构配件、设备)的相关检测报告;

5.群众举报的虚假检测报告;

6.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确定的其他检测报告。

五、工作任务分工

(一)市建委负责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打假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其监督工程相关检测报告的打假工作。

(三)区(县级市)建设局及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其监管工程相关检测报告的打假工作。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打假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掌握所监管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真实性状况。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要指定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打假专项行动联系人,并在828日前将名单报送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检测报告打假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在 10 25 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建委。

(二)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工作。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存在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造假嫌疑的,要深入到出具检测报告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配合,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检测资料和档案、开放实验室、接受查询等。市建委组织督查小组分别对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打假工作进行督查。

(三)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做出警告和罚款等处罚。施工单位伪造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或使用伪造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筑材料或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仍然使用伪造的检测报告作为工程验收资料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查处。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人:赵小浪,电话:83124245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17印发

 

 

 

南方片区第十次混凝土技术交流会

 

一年一度的南中国混凝土行业盛事——“中国南方片区第十次混凝土技术交流会”于201282225日在有着天府之国称号的四川省成都市隆重召开。本次大会的承办单位是成都市混凝土协会;协同主办单位为云南省混凝土协会、贵阳市混凝土协会、武汉混凝土协会、重庆市混凝土协会、广西区混凝土协会、海南省混凝土协会、四川省建协混凝土分会、湖南省建筑业协会混凝土专业委员会、长沙市建筑业协会混凝土与工程检测分会、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协会、深圳市水泥及制品协会、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对举办大会进行了独家赞助。来自全国各地的混凝土行业及相关行业和企业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混凝土设备生产企业负责人、行业管理者等共300多人参加了本次技术交流会。

823上午,“中国南方片区第十次混凝土技术交流会”在成都望江宾馆五福堂举行开幕式。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领导、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公司负责人、南方片区各地混凝土协会负责人以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材所总工程师冷发光等在主席台就座。

成都市混凝土协会吴逸云会长在大会上致开幕词,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公司曾刚副总经理致贺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陈先龙副主任在大会上讲话。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在大会上宣读了中国南方片区第十次混凝土技术交流会“中联重科杯”论文评选结果,并由出席大会的领导和嘉宾向获奖论文颁奖。

大会开幕式和颁奖仪式后,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材所总工程师冷发光博士在大会上作《我国预拌混凝土发展现状、问题和趋势》专题技术报告,冷发光博士并对即将公布实施的新修订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的编审、修订情况进行了解读。

混凝土技术交流会在823日下午分两个分会场举行。设在成都望江宾馆五福堂的第一分会场主题是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交流,分别由重庆市建科院教授级高工王自强作《混凝土机制砂推广应用情况》、云南省混凝土协会教授级高工谭洪光作《矿物活性掺合料在混凝土中的应用》、广西建科院副院长朱惠英作《轨道交通混凝土增强技术及其应用》、西南交大土木工程学院教授李固华作《骨料碱活性及其抑制措施》、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公司干混技术研究所主管杨五洲作《干粉砂浆技术》等专题报告;设在成都望江宾馆望江会所马六甲厅的第二分会场主题是混凝土行业和企业管理交流,首先由成都市散装办梁怡主任、成都市混凝土协会吴逸云会长、中联重科干混技术研究所尹友中所长、成都市川墙建材有限公司梁总等举行《干粉砂浆产业发展沙龙》,对发展预拌砂浆的有关政策、技术、设备、经济等进行交流和探讨,接着由远东宏信远东研究所资深研究员楼瑜作《现阶段宏观经济对商混行业的影响及对策》、深圳市水泥及制品协会史绍茂副会长作《深圳市混凝土罐车行业管理模式》、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协会卢宝永秘书长作《“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应用情况》、深圳为海集团总裁杨根宏作《混凝土企业精细化、标准化管理经验》等专题报告。

824上午,参加“中国南方片区第十次混凝土技术交流会”的代表们到成都市川墙建材有限公司参观干粉砂浆生产过程和该公司由中联重科正在建设安装的第二套干粉砂浆生产线,进行有关的交流。下午,大会组织代表们参观成都双流的黄龙溪古镇。

825,大会组织参加会议的代表前往四川“北川5.12地震遗址”参观,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明年的“中国南方片区第十一次混凝土技术交流会”将在贵州省贵阳市举办。在这次大会上举行了由成都市混凝土协会向贵阳市混凝土协会的“中国南方片区混凝土技术交流会”会旗交接仪式。

 

省水利厅全面部署“两建”工作

河道采砂或试行“采销分离”新模式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邓新灵、通讯员粤水轩报道:824日上午,广东省水利厅召开全省水利系统“三打两建”工作视频会议,传达全省“三打两建”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今年以来全省水利系统开展“三打”专项行动情况,并对“两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重点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河道采砂或试行“采销分离”等新模式。

省水利厅厅长黄柏青在会上指出,今年月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水利系统高度重视,把“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周密部署,扎实地开展了以打击河道违法采砂为重点的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得到了省“三打”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

会议指出,“两建”的工作重点是建立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要及时研究制定新的采砂监管制度,加快“采销分离”等新管理模式的探索。对采砂管理重点地区、问题突出地区,进行重点整治、综合治理,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权责明确的长效管理机制。

据了解,为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经修正的新《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已于726开始实施。为提高新《条例》的可操作性,提升管理效能,省水利厅正组织力量起草关于实施新《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在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与广西签订了《西江干流两广(广西、广东)交界河段河道采运砂监管联合执法协议》,通过粤桂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西江非法采砂、运砂行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转载自《广东建设报》2012·8·28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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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筑[2012]1090

 

关于严查严控预拌混凝土企业参与违法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穗府〔201124号)的精神,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管理,我委决定开展严查严控预拌混凝土企业参与违法建设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签订混凝土供货合同时,应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实是否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包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临时施工复函。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项目”)及村民自建房屋,应检查项目所在街道、镇政府出具的开工备案证明。部队项目应检查营房管理或工程管理部门的团以上(含团级)单位办理的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明材料。市政府确定的应急工程、抢险工程应检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负责抢险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可供应混凝土的意见。

二、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项目、所在街道或镇政府应将已办开工备案证明的限额以下项目及村民自建房屋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地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规模、工期等)在批准或备案后1周内在各自单位网站上公布(样表详见附件),便于混凝土企业查询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发现参与违法建设的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市区分工原则,及时告知、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

四、市建委、市散装水泥办严查参与违法建设预拌混凝土企业,对参与违法建设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通报批评,按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业诚信评价办法进行扣分,暂停其在本市辖区内参与项目的投标3个月。

五、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协助严查严控预拌混凝土企业参与违法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广州市混凝土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和约束各会员单位的行为。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31118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项目的基本情况样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许可证或备案编号

项目

地址

建设

单位

施工

单位

监理

单位

工程

规模

施工

工期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8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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