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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总第335期~2013年第17期)

时间:2013-09-05 16:53:15  来源:  作者:

 

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协会(http://www.gzhnt.com            20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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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质监字〔2013180

 

关于开展2013年度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安全,我站决定于20138月底至9月底组织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管理、试验室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使用情况等,并抽取水泥、砂、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和出厂混凝土拌合物进行检测。

三、检查组织

此次检查分6个组,检查组成员由市(区)质监站、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测单位等人员组成,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

四、检查结果处理

我站将对在质量行为和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诚信扣分、记录不良行为等处理,对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进一步跟踪检查相关工程项目质量。下列不良行为作为本次检查重点: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技术人员、设备严重缺失,不能满足预拌混凝土生产要求的;

(二)检测记录及检测报告弄虚作假、原材料质量控制(特别是用砂情况)不符合要求的;

(三)出厂混凝土质量不合格和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

(四)未按照设计配合比进行生产,偷工减料的;

(五)未按照穗建质[2010]1189号文的要求,搅拌楼操作系统生产数据保存少于三个月;

(六)搅拌站内发现有代植芯片、代建筑工地养护试块行为的;

(七)未按照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技术要求操作,逃避监管的;

(八)拒绝或不配合检查的。

检查后相关企业整改工作由属地质监站跟踪处理,严重问题由市质监站跟踪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检查组在检查当日通知受检单位。

(二)本次检查重点针对在20122013年生产、供应产品的混凝土生产企业。

(三)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认识本次检查的重要性,密切配合本次检查工作;对相关资料的提供要做到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3822

 

关于召开2013年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技术交流会的通知 

 

粤散办函〔201396

 

各市、县(区)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各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科研、新技术开发能力,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秉承“科技 创新,产业升级,行业交流,共同发展的原则,广东省散装水 泥管理办公室会同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广东省水泥行业 协会和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定于2013924日〜25曰 在梅州市召开2013年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技术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 及制品等建材研究与应用、质量控制与检测、生产技术经验交流。内容包括:混凝土、预拌砂浆、机制砂、外加剂、混凝土砌体(块)、新型设备的研究与开发应用,拌合物和原材料的氯离子快速测定,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散装水泥管理最新规范解析等。

二)行业政策与市场动态信息交流。

(三)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及授牌仪式。

(四)新型干法机制砂生产线现场观摩。

二、参会人员

各市、县(区)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省、 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及制品等相关协会的领导及有关人员;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代表。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3923日下午1400报到,24日全天开会、25日上午现场观摩。

二)地点:梅州市江南彬芳大道友谊宾馆。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为便于会务安排,请各参会单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于201396曰前报省散办。

省散办联系人。刘细华020-8630203915302375011朱文静020-8654031618218018128传真020-86305567E-mail46819399@qq.com


 

    酒店联系人邹宏:18923028178,总机:0753-2193888

                                      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2013年8月20

附件:参会回执

参会回执

参会单位:                         (盖章)            

详细地址:                                    邮编: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是否预定酒店

标双

单间

 

 

 

 

 

 

 

 

 

 

 

 

 

 

 

 

说明请参会单位务必于96曰前将《参会回执》报省散办020-86305567468193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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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撤回广州致晖预拌

混凝土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的决定

穗建筑〔20131354

广州致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鉴于对你司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我委于20136月发出整改通知,要求你司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整改。现整改期已过,经再次核查仍达不到资质规定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我委决定撤回你公司取得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三级资质。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全部资质证书正副本送交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
   
你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者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8月27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撤回广州市长实预拌

混凝土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的决定

穗建筑〔20131355

广州市长实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鉴于对你司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我委于20136月发出整改通知,要求你司用1个月的时间进行整改。现整改期已过,经再次核查,仍达不到资质规定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我委决定撤回你司取得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三级资质。请你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全部资质证书正副本送交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
   
你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者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8月27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胡玉萍报道  广州将加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质量把控,原材料必须上网登记,符合条件方可使用   

 

混凝土质量或实现源头追溯 

   广州市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上出新招,下一步的监管将延伸至原材料环节,并有望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机制。日前记者从广州市建委获悉,广州市即将出台《广州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原材料质量信息登记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从今年101日开始,水泥、砂、碎石、掺合料(粉煤灰、矿渣粉等)和外加剤等原材料需按规定进行质量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

明年起,未经登记材料禁止使用

在日前召开的《办法》意见征求会上,广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制定前,广州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都是按各自标准进货,不利于原材料质量监管,因原材料质量不过关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从源头把控质量,《办法》规定,凡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可以从今年101日开始,将上述原材供应商的质量信息到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登记的质量信息内容包括:产地、品牌(商标)、等级、型号、执行标准、数量、生产日期及供货时间、保质期、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材料经销商有效期内的经销合同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递交相关材料的同时,还需要提交广州本地相关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合格后方予以登记。

自明年11日起,未经过质量信息登记的原材料禁止使用。

违规用材料,将扣20诚信分

今年101日起,广州市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在进行原材料采购之前,需要登录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信息平台查询供应商情况,合格者方可使用。

《办法》规定,如果企业违规使用未登记原材料,或者未对原材料进行进厂检验或检验工作不规范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扣诚信评价20分并通报批评。

同时,要求企业建立不合格原材料预警机制,对于不合格的原材料首先予以禁用,并在进厂检验完成后24小时内向市主管机构报告。不合格原材料应于3日内作退场处理。此外,企业应继续加强对进料的技术指标检测,每年应与具有相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进行不少于1次的主要原材料检验比对试验。

广州市主管机构还将对企业使用的原材料进行监管,组织各种原材料的质量抽查、比对试验等。

广州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质量信息登记制度后,原材料进入广州建设市场的门槛加高,一方面可以规范原材料的采购、使用,另一方面有助于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机制,从源头上夯实建设工程质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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