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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协会(http://www.gzhnt.com ) 2013年9月22日
南方片区第十一次混凝土技术交流会在贵阳举行
以“绿色发展·管理先行”为主题的中国南方片区第十一次混凝土技术交流会于2013年9月7~11日在贵州省贵阳市隆重举行。这次大会邀请了国内行业知名专家、学者、企业老总作大会交流专题报告,介绍混凝土行业的最新动态和成果,研讨混凝土技术理论和应用,探讨混凝土绿色发展的实践路径,探索企业管理新思路,实现区域间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会议目标。
中国南方片区混凝土技术交流会的主办单位为:贵阳市、云南省、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广西区、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海南省等省、市、区的混凝土协会。大会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由中国南方地区的各省、市、区混凝土协会轮流承办。本次大会的承办单位是贵阳市混凝土协会,赞助单位是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据有关资料显示,2012年我国建筑行业能耗占比高达36%,高于工业,建筑行业生产能否“绿色”,是直接关系我国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混凝土行业走绿色之路是历史的必然。
贵州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筹备组组长、贵阳市混凝土协会副会长倪文勇在大会致词中表示:提高国内混凝土的耐久性是今后混凝土行业走绿色之路的关键,现在耐久性仅为20年的混凝土一定要向30年、50年这样的标准迈进,在不久的将来,混凝土的价格也将会由耐久性决定,企业最早做好准备,最容易在未来的市场赢得先机。另外充分利用再生原料进行建材生产也是混凝土绿色发展的方向。
大会的主题报告和专家发言紧扣着建筑行业和混凝土生产绿色发展、管理先行的会议主题。
福建厦门建筑科学研究院麻秀星副院长的主题报告题目为:《混凝土绿色生产》。报告中通过对绿色建筑、绿色混凝土、绿色原材料、绿色清洁生产的阐述分析,说明了1、混凝土行业走“绿色之路”是政策所趋、大势所向;绿色之路走得越早,获益越好。2、实现混凝土行业“绿色之路”的关键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管理问题。
贵州大学管理学院林岚涛副院长的主题报告题目是:《开展清洁生产发展预拌砼产业》。报告从管理的角度对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作出分析,并指出清洁生产,本质上是对生产过程与产品采取整体预防的环境策略,减少或消除它们对人类及环境的可能危害。报告对如何发展预拌混凝土行业提出建议:1、强调绿色生产;2、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进入门槛;3、抓住城镇化建设的历史机遇;4、推广宣传预拌砼清洁生产、污染小的特点;5、把握好着力点:中国建筑对绿色建筑定义的要点是强调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即选址、勘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拆除、降解等建筑生产的各个阶段的绿色思想。
在大会的交流发言中,来自各地的预拌混凝土协会代表、混凝土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大学和研究院的专家学者纷纷围绕绿色建筑、混凝土绿色生产、再生和绿色原材料应用等会议有关主题,介绍各自的论文内容与研究成果。大家在生产、管理等方面互相学习、充分交流、共同提高。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大会上介绍了混凝土绿色生产设备“V8城镇先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成套设备和“A8砂浆大师”预拌砂浆成套设备。
本次大会共收到近百篇论文,内容包括预拌混凝土工程应用、试验研究、检测方法、砼外加剂和预拌砂浆等生产管理和技术开发、应用等内容,大会出版的论文集收录了其中82篇,大会举行了“三一重工杯”征文评奖和颁奖。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向大会报送的六篇论文获得了优秀论文奖状,其中广东基础新世纪混凝土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的《三掺技术在低强超高层泵送混凝土中的应用》和广州超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的《地铁防水混凝土的设计及质量控制措施》获评三等奖。
这次在贵阳市举办的“南方片区第十一次混凝土技术交流会”得到了来自广东、广西、湖南、湖北、云南、四川、贵州、重庆等省(市、自治区)的混凝土行业和企业的大力支持,共有300多人参加了会议。在会议期间举行的各地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上,大家讨论了下一次混凝土技术交流会的举办计划,明年举行的南方片区第十二次混凝土技术交流会计划将由云南和海南两省混凝土协会联合承办,会议地点初步定在海南省举行。
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协会专家组召开会议
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协会最近调整了行业专家组的组成,并在2013年9月17日上午在广州华泰宾馆惠州厅召开了新组成专家组的第一次会议。
新的专家组由20人组成,组长由洪海禄担任,唐兵、余斌任副组长。专家组成员都是在预拌混凝土行业工作多年,既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又有丰富的实际生产、质量控制、技术开发经验,绝大部分具有预拌混凝土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他们将与广州市混凝土行业的广大技术人员一起为发展广州市的预拌混凝土行业努力工作。
行业专家组的主要工作是:协助主管部门起草、制定行业的有关管理文件、行业规范、标准;配合市建委、质监站、散装办、住保办等部门对混凝土企业的检查工作;组织和开展对混凝土行业技术人员、试验员等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技术讲座;提高行业人员素质和操作水平;协助广州市混凝土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攻关;作为行业专家代表参加与混凝土有关的工程质量鉴定和解决质量纠纷工作。
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协会施旗会长在会上作了讲话,对专家组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在会上大家对专家组将要开展的工作进行了讨论,对如何进一步做好行业的工作,提高行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提出了宝贵意见。
关于报送2013年第三季度生产报表的通知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根据广州市建委、广州市散装办的要求,请各混凝土生产企业按规定做好报送2013年第三季度《预拌混凝土季度报表》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3年第三季度起使用新的《预拌混凝土季度报表》(见附表),与以前使用的报表相比,只是增加了填报“搅拌机”的内容。电子表格可在广州市混凝土信息网下载。
下载方法:登录广州市混凝土信息网(http//www.gzhnt.com)在主页上方标题栏最右边的“更多”,显示菜单中选择“文件下载”,即可找到《混凝土企业季度报表》。
各混凝土企业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表须在10月10日前以电子文件或传真方式报交到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协会。(盖企业印章的报表原件可在第四季度和年度报表同时报交)电子邮箱:gzshntxh@vip.163.com,传真:83334216。
统计报表内容应真实、全面、准确,不得虚报或瞒报。
附件:《预拌混凝土季度报表》
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广州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家库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散装水泥行业资深专业人才交流平台,提高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促进行业先进科技、先进理念发展应用,实现对行业的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根据《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和广州市关于“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制定《广州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附件:
广州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构建散装水泥行业资深专业人才交流平台,提高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促进行业先进科技、先进理念发展应用,实现对行业的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根据《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和广州市关于“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家库(以下称专家库)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指的专家库是由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直接管理,相关资深专业人员组成的,为广州市散装水泥行业提供人才培训、技术论证、决策参考、发展应用等方面智力支持的专家队伍。
第三条 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称主管机构)负责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和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
第四条 专家库成员在本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专业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化学添加剂企业、相关行业协会的在职和退休人员中遴选,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部分外地专家;专家库专家名单(见附件1)在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snb.com)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专家经主管机构特邀或单位推荐、本人自荐,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主管机构办理入库申请手续:
(一)《广州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
(二)个人身份、学历和职称证明资料;
(三)学术、专业成就证明资料;
(四)近5年承担项目业绩和科技活动情况;
(五)本人所在单位或组织出具的推荐意见(适用于单位推荐的专家)。
主管机构评审后报市建委批准并颁发聘书(见附件3),聘期为三年。本人自愿且符合条件的,期满后可续聘。
第六条 专家库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愿意担任专家工作;教授级高工、两院院士等技术职称和称号的,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较强专业知识、较高声誉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政治素质及保密意识,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服从主管机构的管理,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散装水泥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程,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所属行业的产品特点,了解本领域的最新科技、发展趋势;
2.参与制定或起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发布执行的行业(地方)规范、标准;
3.精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销售、应用和企业管理;
4.精通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应用技术和行业软件开发;
5.精通化学添加剂的生产、应用;
6.精通建筑工程行业管理;
7.精通建筑材料质量检测;
8.精通建材领域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
(五)对达不到第(二)项所列要求,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或管理经验,且符合第(四)项条件之一的,可列入专家入库人选。
第七条 专家受主管机构委托,开展以下工作:
(一)对散装水泥行业重大决策和管理措施进行论证,参与起草、制定;
(二)研究散装水泥行业发展中具有前瞻性、方向性的问题,协助解决行业内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配合主管机构对全市散装水泥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主管机构监督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和预拌砂浆企业按资质或备案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参与散装水泥行业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工作;
(六)开展散装水泥行业的学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工作;
(七)参与应急抢险工程的技术论证工作。
(八)主管机构安排的其他技术工作。
第八条 专家的使用原则:
(一)参加相关工作的专家,应从本专家库中选取,情况特殊的,可聘请非专家库内的人员;
(二)根据相关工作的实际需要,选取熟悉该类工作的专家;优先选取在类似工作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较高学术地位的专家;
(三)在其他条件相近的前提下,优先选取熟悉本市行业情况,了解工作背景的专家;
(四)同一工作单位的专家在同一项目评审时不得超过1名;
第九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聘请,担任专家库成员;
(二)依法、独立进行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三)退出专家库。
第十条 专家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服从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二)积极参加主管机构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提出真实的意见和科学的建议;
(三)与评审、监督的企业有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公正立场的,应当主动向主管机构申明并提出回避;
(四)不得收受企业的财物或其他好处,未经主管机构同意,不得以专家库专家的名义从事工作。
(五)对工作内容保密,不得泄露未正式施行的政策、法规、管理措施和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专家库专家因健康、专业能力和不良记录等原因不适合承担专家工作的,停止专家资格,自动退出专家库;无正当理由,3次不参加主管机构组织的专项活动,视为自动退出专家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机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便利的;
(三)与评审、监督的企业有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本人公正立场,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四)泄露未正式施行的政策、法规、管理措施和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的;
(五)为了不正当目的,提出与事实不符、违反科学的意见建议,造成损失的;
(六)索取、收受企业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影响本人公正立场的。
停止、取消专家资格和自动退出专家库的,主管机构收回颁发的聘书。
第十二条 专家的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变动,应及时告知主管机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混凝土搅拌车违章情况的通报
各混凝土生产企业:
2013年1月至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每月将全市混凝土搅拌车交通违章情况函告我办,经汇总,发现广东龙辉基业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广州中建砼力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公司搅拌车交通违章频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混凝土搅拌车的监管,共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减少交通违章,树立我市混凝土企业运输队伍良好形象,特要求如下:
一、各混凝土企业要认真对照《混凝土搅拌车辆(1—7月)交通违法汇总》(见附件)中本企业搅拌车违章的次数,认真查找问题。
二、各混凝土企业要加强本公司司机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减少违章行为;对租赁的公司和个人车辆,要和租赁公司及个人共同做好安全文明教育,减少违章,维护广州市道路安全有序。
三、各公司和个人违章的车辆要及时到市交警支队处理,违章记录未处理的搅拌车,市交警支队将不办理特殊路段通行证。
四、各混凝土企业要高度重视搅拌车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对群众反映意见强烈企业,市交警将联合我办约谈企业负责人,屡教不改的驾驶员请各企业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
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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