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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协会(http://www.gzhnt.com ) 2014年1月6日
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协会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3年12月30日上午在广州建工大厦14楼广州市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协会的20个理事单位中的18个理事单位负责人(代表)出席了会议,协会监事詹国良委托叶宏星以及卢宝永秘书长列席会议,理事会会议由协会施旗会长主持。
会议由施旗会长向各位理事通报了上次理事会会议以来(一年来)协会开展工作的情况,协会在配合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所做的工作、协会在行业管理方面(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行业信息采集)所做的工作、行业交流和行业培训方面的工作,以及通报了协会的财务情况。
理事会对协会的人事变动进行了讨论,同意现任协会秘书长卢宝永的辞职要求;由会长提名颜继农先生任秘书长,全体与会者一致同意。
由于广州市建委已经于2013年8月27日对广州致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长实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撤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的决定(穗建筑〔2013〕1354号、穗建筑〔2013〕1355号,见《行业动态》总第335期),根据《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理事会会议全体与会者一致同意对广州致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长实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这二个企业提出除名,提交2014年召开的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协会会员大会通过撤销以上二个企业的会员资格。
2013年度会员大会计划在2014年3月初召开。
关于报送2013年年度及第四季度生产报表的通知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根据广州市建委、广州市散装办的要求,请各混凝土生产企业按规定做好报送2013年年度及2013年第四季度《预拌混凝土季度报表》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预拌混凝土生产报表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季度报表》,与去年上半年以前使用的报表相比,增加了填报“搅拌机”的内容。电子表格可在广州市混凝土信息网下载。
下载方法:登录广州市混凝土信息网(http//www.gzhnt.com)在主页上方标题栏最右边的“更多”,显示菜单中选择“文件下载”,即可找到《混凝土企业季度报表》。
各混凝土企业的生产报表须在2014年1月10日前以电子文件或传真方式报交到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协会。(应同时报交盖企业印章的报表原件,可采用直接送达或快递)电子邮箱:gzshntxh@vip.163.com,传真:83334216;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1号八楼(邮政编码:510030),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协会收。
统计报表内容应真实、全面、准确,不得虚报或瞒报。
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协会
关于严禁混凝土企业向广州军区嘉禾农副业生产基地 广州国际配件展贸中心项目违法建设供应混凝土的紧急通知
各混凝土生产企业:
根据市政府通报:广州军区嘉禾农副业生产基地(白云区永平街友谊路5号地段)广州国际配件展贸中心项目属违法建设。为贯彻落实陈如桂常务副市长对《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军区嘉禾农副业生产基地广州国际配件展贸中心项目违法建设情况的报告》中的关于“严厉惩罚参建单位和混凝土供应单位”的批示精神,全市混凝土生产企业严禁向该违法建设项目供应混凝土。
为严厉打击混凝土生产企业向违法建设供应混凝土的行为,规范我市混凝土市场,现专文重申:全市混凝土生产企业严禁向违法建设供应混凝土。违者除扣混凝土企业诚信管理评价10分外,还将撤回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望各企业加强混凝土销售和供应人员的规范管理,防患于未然。
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转发——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散体物料 运输车辆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交〔2013〕643号
市各散体物料运输企业:
为规范本市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散体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市交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联合修订了《广州市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监管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散体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和《关于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通知》(粤安监〔2009〕69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散体物料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均应接入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监控平台,包括建筑废弃物运输车、散装水泥专用车和混凝土搅拌车(以下简称“散体物料运输车辆”)。
第三条 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由市级监控平台、企业监控平台和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组成。
第四条 交通、建设、城市管理、公安、安监等部门按照“统一规划、信息共享、职责分工、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信息化监控管理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市级监控平台的系统开发升级、数据接入共享以及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支持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利用应用平台加强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营运安全监管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督促预搅拌商品混凝土、散装水泥生产企业和建设施工单位使用已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散装水泥专用车和混凝土搅拌车,在职责范围内利用应用平台加强散装水泥专用车和混凝土搅拌车的监管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推进建筑废弃物运输车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终端设备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利用应用平台加强建筑废弃物运输车的密闭运输监管,提供建筑废弃物运输车基础信息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利用应用平台加强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配合各部门按职责做好散体物料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利用应用平台依法进行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设立相应管理岗位和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在职责范围内利用应用平台加强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在线及运行情况的监控管理。发现车辆不在线或存在违规行为,以及车辆所属企业未按规定落实信息化监控管理工作的,应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或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条 散体物料运输企业应当为所属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下简称“车载终端”),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对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实施24小时动态监控管理。
第七条 散体物料运输企业应当将所属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车载终端接入市级监控平台,并实时上传数据。数据接口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广东省发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八条 散体物料运输企业应督促卫星定位系统运营商定期做好企业监控平台的系统维护和车载终端的检测、维护和保养工作,保障企业监控平台和车载终端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 散体物料运输企业设立相应管理岗位和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散体物料运输车辆信息化监控管理工作。对监控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对当事驾驶员进行教育和处理,并做好监控及处理记录。对驾驶员屡次严重违规且不改正或恶意破坏车载终端的,应严肃进行处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市级监控平台发出的相关指令,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涉及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其他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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