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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总第370期~2015年第1期)

时间:2015-01-13 10:48:22  来源:  作者:

 

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协会(http://www.gzhnt.com      2015113

 


 

关于更新使用201501版《材料进场登记表》

《材料使用登记表》的通知 

 

各混凝土企业:

201409版本《材料进场登记表》、《材料使用登记表》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协会听取了企业填表格人员的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公布201501版新的表格,即日起开始使用,原201401版停止使用。上述新的表格已放在广州混凝土信息网(http://www.gzhnt.com)“更多”“文件下载”中,企业可自行下载使用。

                            广州市混凝土行业协会

 

                                2015113

文件解读(续上期)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以下简称《考核事项》)已经公布实施,为了各企业更好学习贯彻,协会编写了相关解读,分多期刊登。

 

《规程》条文解读:

2、术语

2.0.1绿色生产

绿色生产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节能、降耗、减排及提高混凝土耐久性为目标,以管理和技术为手段,对混凝土生产全过程实施控制,确保混凝土生产、运输及使用的全过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化的一种生产方式。

2.0.4混凝土废料

在厂区或运输交付过程中产生的可再回收利用的混凝土材料,包括未硬化的混凝土经过砂石分离机分离后的砂、石、泥浆等,以及硬化混凝土经破碎后产生的物料。

2.0.5生产废水

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清洗生产、运输设备及场地时产生的含有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砂等组分的可以回收利用的悬浊液。

2.0.6污水

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生活活动中排放到城市生活污水管网的不能够再回收利用水的总称。

2.0.9环保型混凝土生产线

环保型混凝土生产线是指粉尘、噪音排放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生产废料零排放,实现高效、环保生产的混凝土生产线。其主要特征:外观上搅拌站的料场、斜皮带、主楼及筒仓全封闭,内部结构则加强除尘、防震、减噪效果,配备砂石分离机及废水回收利用系统。

3、基本规定

3.0.2 新、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符合《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14-2020)》的要求,须先取得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布点书面意见,再取当地国土、规划、环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靠近河道建立生产线的企业,还须取得水务、港务等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3.0.3 预拌混凝土企业在新、改、扩建时应严格按照环保型混凝土生产线的要求将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厂址选择

新建厂址:

4.1.4 厂址占地面积应大于40亩,与附近预拌混凝土企业距离不少于10千米。

4.1.5新建企业设计产能不得低于100万立方米。

扩建:

4.2.2 扩建生产线的绿色生产考核按新建企业执行。

5、设施设备

5.2.1厂区内道路及生产区地面应硬化,且应保持清洁,车辆行驶时应无明显可见扬尘,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

5.3.2 搅拌楼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应进行封闭,并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

5.4.1 骨料堆场应全封闭,宜与配料设施一起封闭,其高度应能满足装卸料、配料的要求,宜采用喷雾系统减少料场粉尘。

5.4.3 新建骨料堆场宜采用地仓式上料系统。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造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地铁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5号)。
   
二、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 号)规定,自 2015 3 1日起,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情况将纳入企业诚信评价管理。竣工结算备案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自发文之日起,接受竣工结算备案,操作流程及提供材料按《gz1431011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实行全程网上办理(网站:
http://pactsystem.gzgczj.com/PactLanding.aspx)。
   
办理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应先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三、工程结算文件应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规定。由造价咨询企业(审核机构)核对结算文件的,造价咨询企业(审核机构)应向项目发包人提供结算书及相应电子版计价文件。工程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办理竣工结算备案。
   
专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
1225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穗建筑〔201531

 

广州市城乡建设行员会关于暂缓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缓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通知》(粤建许函〔20142508号),自2015 1 4日起,我委暂缓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重新受理时间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与《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相关配套的政策文件后再另行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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