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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出台

时间:2011-09-19 09:11:12  来源:青海法制报  作者:

  青海新闻网讯 为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保证工程质量,实现文明施工,推进节能减排,保护城市环境,西宁市日前制定了《西宁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凡在西宁市辖区范围内从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西宁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西宁市辖区范围内东至规划凤凰山路峡口立交,南至清河路,西至通海路,北至规划泉弯路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总投资在三十万元以下和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紧急抢险救灾工程和其它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外。西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调整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范围,经报请西宁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西宁市支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掺和料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一般工业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作者: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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