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部分企业设备建档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生产计量设备、试验设备检定过期或无自校,电脑存储的生产记录无法追溯;
(4)部分企业现场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证明资料不全。
4、产品质量出厂控制方面
(1)部分企业供货合同归档不到位,未建立规范详细的供货台账;
(2)大部分企业产品无针对性的出厂质量技术交底和告知书;
(3)大部分企业产品出厂交接资料不规范,不齐全,流于形式,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
5、文明生产方面
(1)部分企业实验室卫生环境差,建筑废料未及时清理;
(2)部分企业生产现场大面积积水,生产环境脏、乱、差,文明生产措施不到位;
(3)大部分企业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对河水和环境造成了污染。
三、整改意见
各企业要认真对照通报内容,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标准和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全面、严格的自查自纠,并认真落实整改。并在7月30日前将整改结果,报市建管处复查,如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将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各企业要用科学的管理手段来保证混凝土的生产质量,使生产操作规范化 ,生产管理制度化,品质控制科学化。同时加强生产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科学的管理措施和技术工人生产经验得到有机的结合,不断提高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水平。
2、严格落实《湖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十堰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通知》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各生产企业质量和市场行为。同时,各预拌企业要加强对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使用的技术交底,并做好相应的售后服务与使用指导。
3、切实做好原材料的质量管理。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原材料管理台帐,完善原材料的追溯管理机制,认真做好材料复检工作,加强对影响工程耐久性指标的复检,严格控制好机制砂的掺和量及粗细骨料中石粉含量、含泥量等。对无检测能力的项目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同时加强对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和管理。建立不合格台帐,完善原材料的追溯管理机制,并做好混凝土进场材料的第三方检测工作。
4、加强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试配工作。各企业应建立配合比管理制度,加强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验工作。结合不同材料的性能,进一步完善混凝土的试验配合比和施工配合比,归纳形成可管理的生产配合比。同时,生产企业应建立混凝土强度的数理统计,便于更好地控制混凝土质量和生产成本。
5、加强混凝土运输及泵送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事故处理台帐进行信息化管理。对运输及泵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如实记录,按标准要求进行处理并建立台帐。
6、市住建委将继续加大对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监督管理,对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的不规范质量安全行为进行通报,记入企业不良记录,纳入对企业的考评管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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